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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卫校资产管理各项制度

发布日期:2026-06-04浏览量:

吉安卫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是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校园各项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资产管理业务和工作规律,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合理配置与调配学校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3.负责本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学校资产摆放整齐、按需分类、数量准确。

4.负责本单位新增资产的验收、入账以及账、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统一。

5.负责及时办理有关报废、报损、报失、调拨、上交等手续,做好账、物处理,使账、物保持一致。

6.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盗等工作。

7.每学期定期与本单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物的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离职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资产管理员岗位要求

1.各处室(中心)应将对本部门所使用资产的管理作为工作内容之一,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1名。

2.各处室(中心)对资产管理员的设置,应根据所管辖范围确定,尽量使资产管理人员方便管理。资产管理员对所管辖资产的变动、维护、完好与安全负有完全的权力和责任。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要和下任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3.资产管理员确定后,各单位资产的建账、调拨、处置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或由其签字后委托他人办理,否则后勤处不予接收。

4.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确定新的资产管理员,并到后勤处备案。

5.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需调离原资产管理岗位时,应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监督交接。双方对所管资产账、物进行清点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同时报后勤处同意。未办变更手续的,不得同意其离岗,如造成财产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职工离职、调离本部门,应经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交清资产后,方可办理离职、调离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安排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

第五条 设置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具体内容包括:名称、购置日期、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增减变动情况。

第六条 各项固定资产应随时保持外观整洁,摆放规范并贴有标签,以反映资产的名称和编码。

第七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拔,以及管理责任人变动,都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应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待批复后方能办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盘点,记录盘盈、盘亏、报损情况等,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条 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需要维修、保养时,应报维修部门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第十一条 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应登记造册,对应物上也应有标签注明。

第十二条 因固定资产保管不善,或人为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物资报废、报损

第十三条 资产报废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陈旧落后被淘汰、已不适合使用的设备;

2.严重损坏,丧失修复可能性的设备;

3.维修费用过高,已无修理价值的设备;

4.型号陈旧,损坏后市场不能提供维修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它用的设备;

5.超过规定存放期限,失去效用的固定资产,如药品、试剂等材料;

6.因老化等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元器件等易耗品;

第十四条 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1.申请报废的资产由后勤处派相关人员现场检测鉴定,鉴定符合物资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并再《报废单》上签署报废意见。

2.报废物资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集中处理(拍卖、折价变卖处理)。

3.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送交学校以前,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并同时交回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凡配套部件不齐全者均不予报废销账。

4.后勤处在处理报废资产时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报废物资的变价收入上交学校财务。

第十五条 资产报损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可再用的耐用消耗品(如投影灯泡、硒鼓等)和工具(含量具、夹具)等物品。

注:已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必须先办理完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相关手续后,才能申请报损。

2.仍需继续使用的设备,不得申请报损。

第十六条 资产报损流程图及说明

自然耗损报损说明:

(1)报损物资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资产报损单,并交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

(2)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对报损资产进行损核实;

(3)报损物资为自然损耗的资产由管理员填写情况说明书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查实后在资产报损情况书上签字,并向校主要领导报告;

(5)校主要领导核实后在资产报损情况书上签字,并交由财务处,最终确认耗损。

人为损坏报损说明

(1)报废物资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资产报损单,并交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

(2)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对报损资产进行损核实;

(3)报损物资为人为损坏的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填写索赔通知书交予损坏公物部门或人员;

(4)损坏资产部门或人员到财务处缴纳损坏物品金额,财务处开出缴费单;

(5)损坏部门或人员将缴费单报返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处。

(6)资产管理员见缴费单后通知后勤处安排维修或者办公室购买。

吉安卫校资产验收、入库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资产验收、入库及登记工作,确保新增资产质量合格、数量准确、信息完整、账实相符,从源头上把好资产入口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以各种资金渠道购置、自制、接受捐赠、调拨等方式增加的,且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批量低值耐用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验收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以合同、协议及技术标准为依据。

2.权责分明原则:明确采购人、使用人、管理人、供应商在验收工作中的责任。

3.全面准确原则:对资产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4.流程闭环原则:坚持“货到验收、合格入库、登记建账、凭单报销”的程序,形成管理闭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是资产验收、入库及登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组织或参与资产的到货验收、技术验收。

2.办理合格资产的入库手续,建立资产卡片和分类分户明细账。

3.负责资产信息的系统录入、标签粘贴与数据维护。

4.监督和指导使用部门的验收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资产使用部门是资产验收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

1.指定专人参与所购资产的现场验收与技术性能测试。

2.确认资产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3.负责已领用资产的日常保管与维护。

第六条 采购实施部门(或申请部门)负责:

1.通知相关部门及供应商按时参加验收。

2.提供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供货清单等原始凭证。

第三章 验收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 验收准备

资产到货前,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使用部门应提前熟悉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八条 验收分类与组织

1.到货验收(初步验收):

组织方: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参与方:使用部门代表、供应商代表。

内容: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核对资产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随附资料(如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等是否与合同及供货清单一致。

2.技术验收(安装调试验收):

组织方:使用部门。

参与方:资产与后勤保障处、相关专业教师或外聘专家、供应商。

内容:对需要安装、调试的资产(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检查其安装质量,测试其技术性能、功能指标、运行稳定性及安全性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综合验收(最终验收):

对于重大、复杂的项目或系统集成类资产,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牵头,组织使用部门、技术专家、纪检部门等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综合性验收。

第九条 验收时限

1.一般资产应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

2.需要安装调试的资产,在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验收。

3.大型、复杂设备可根据合同约定适当延长验收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验收结果处理

1.验收合格:参与验收人员共同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明确记录不合格事项。由采购实施部门依据合同及验收意见,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修或索赔事宜。

问题未解决前,严禁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

第四章 入库、登记与建账

第十一条 条入库流程

1.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资产入库单》。

2.《资产入库单》应清晰载明资产名称、编号、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十二条 资产编号与建卡

1.资产管理员按照学校统一的资产编码规则,为每一件(批)固定资产赋予唯一的资产编号。

2.依据《资产入库单》和《资产验收单》,为资产建立电子和纸质《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其全部基本信息及后续变动情况。

第十三条 资产标签

1.为便于识别和管理,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粘贴印有资产名称、编号、使用部门等信息的标签。

2.标签应粘贴在资产的明显且不易磨损的位置。

第十四条 系统录入

资产管理员应在资产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的所有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数据与实物、卡片信息一致。

第五章 领用与出库

第十五条 资产入库后,使用部门需办理领用出库手续,填写《资产领用单》,明确资产保管责任人。

第十六条 资产领用人即为该资产的日常保管责任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与安全。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七条 所有参与验收、入库、登记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不合格资产流入、资产信息失真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违者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安卫校资产日常使用与保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管,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根据《吉安市卫生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资产使用保管的核心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

第三条 所有资产使用人和保管人均有爱护学校资产、按规定操作、妥善保管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职责:

1.作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资产使用与保管的规范。

2.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使用部门的资产使用与保管工作。

3.组织资产使用与保管的培训。

4.处理资产的非正常损坏、丢失等事故的鉴定与赔偿事宜。

第五条 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使用与保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明确部门内各项资产的具体保管责任人,通常为资产的直接使用人。

3.建立并维护本部门的资产台账,定期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

4.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资产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培训。

5.负责部门内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报修。

第六条 资产保管责任人(通常为直接使用人)职责:

1.对本人使用和保管的资产负直接责任,应熟悉资产的性能、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2.负责所保管资产的日常清洁、保养和简单维护。

3.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资产,防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运行。

4.发现资产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报修。

5.资产不得擅自借出、拆改、调换或移动。因工作需要确需变动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三章 资产领用与移交

第七条 资产领用

1.资产使用人须凭已审批的《资产领用单》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成为该资产的保管责任人。

2.资产管理员需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保管责任人信息。

第八条 资产移交

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保管责任人校内岗位变动。

2.保管责任人离职、退休或长期离职(如病休、进修等)。

3.部门内部资产保管责任人变更。

4.资产存放地点变更。

第九条 移交程序

1.由移交人、接收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共同对移交资产的状况进行现场清点、核查。

2.填写《资产内部移交单》,清晰记录资产状况、附件、资料等。

3.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并报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备案,更新资产信息系统。

第四章 资产使用规范

第十条 通用设备使用规范

1.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或长时间不使用时须切断电源。

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系统维护,做好数据备份。

2.空调设备:

按规定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开启时关闭门窗。季节转换长期不用时,应断开电源,清洁滤网。

第十一条 家具及公共设施使用规范

1.不得在桌椅、柜具上乱刻乱画。

2.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公共区域的固定设施。

3.正确使用门窗、窗帘,避免暴力拉合。

第五章 资产保管与维护

第十二条 保管要求

1.资产应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震、防蛀等工作。

2.资产标签应妥善保护,如有脱落、模糊,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员申请补办。

3.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将学校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或为私人牟利。

第十三条 维护保养

1.日常保养:由保管责任人负责,包括表面清洁、润滑、紧固、检查运行状态等。

2.定期保养:由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特性制定计划,报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安排执行。

3.故障报修:资产出现故障,保管责任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过学校报修系统提交《资产报修单》,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安排维修。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因下列情况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追究保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赔偿: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拆卸、改装造成损失的。

未经批准擅自出借、私用造成损失的。

使用不当、保管不慎、玩忽职守导致损失的。

发现资产损坏、丢失隐瞒不报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安卫校资产清查与盘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状况,强化资产管理,确保账、卡、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吉安市卫生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清查与盘点,是指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通过实地盘点和核对,确认资产的实存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及价值,并与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比对,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的专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及重要低值耐用品的清查与盘点工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全面性:清查范围应覆盖全校所有部门和所有资产,不留死角。

2.准确性: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3.时效性:按规定周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责任性: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在清查盘点中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 清查盘点的类型与周期

第五条 全面盘点

1.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全面盘点,通常在第四季度或学年末进行。

2.对全校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点核对,以确保年度资产报表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 局部抽查

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局部抽查。

2.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需要,针对特定部门、特定类别的资产(如实训设备、笔记本电脑等)或根据资产价值进行的抽样盘点。

第三章 清查盘点实施流程

第七条 准备阶段

1.成立小组:学校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财务处、纪检部门及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组成。

2.制定方案: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盘点方案,明确盘点范围、时间、人员分工、步骤和要求。

3.动员培训:召开动员大会,对参与盘点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盘点的口径、方法和表格填写规范。

4.账务准备: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打印或导出各部门的《资产盘点明细表》,确保盘点基准日的账面数据准确。

第八条 实施阶段

1.部门自查: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组织本部门人员,以账对物,逐一清点、核对本部门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及保管人,并粘贴或核对资产标签。

2.实地复盘:学校盘点工作小组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该部门资产总量的30%(对贵重设备应100%复核)。

3.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及盘点小组成员均需在盘点表上签字,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总结与处理阶段

1.数据汇总与分析: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汇总全校盘点数据,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

2.撰写报告:编制《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内容包括盘点过程、结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3.结果处理:

盘盈资产:查明原因后,按重置价值估价入账,并补办资产登记手续。

盘亏、毁损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属于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学校规定赔偿。属于正常损耗或非人为因素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报批手续。

闲置资产: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进行统一调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账务调整:根据学校审批意见,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与财务处同步进行资产账目的调整,确保账、卡、物重新相符。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参与盘点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对在盘点中玩忽职守、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造成盘点结果失实或学校资产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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