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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卫生学校资产日常使用与保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6-01-14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管,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根据《吉安市卫生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资产使用保管的核心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

第三条 所有资产使用人和保管人均有爱护学校资产、按规定操作、妥善保管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职责:

1.作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资产使用与保管的规范。

2.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使用部门的资产使用与保管工作。

3.组织资产使用与保管的培训。

4.处理资产的非正常损坏、丢失等事故的鉴定与赔偿事宜。

第五条 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使用与保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明确部门内各项资产的具体保管责任人,通常为资产的直接使用人。

3.建立并维护本部门的资产台账,定期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

4.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资产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培训。

5.负责部门内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报修。

第六条 资产保管责任人(通常为直接使用人)职责:

1.对本人使用和保管的资产负直接责任,应熟悉资产的性能、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2.负责所保管资产的日常清洁、保养和简单维护。

3.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资产,防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运行。

4.发现资产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报修。

5.资产不得擅自借出、拆改、调换或移动。因工作需要确需变动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三章 资产领用与移交

第七条 资产领用

1.资产使用人须凭已审批的《资产领用单》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成为该资产的保管责任人。

2.资产管理员需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保管责任人信息。

第八条 资产移交

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保管责任人校内岗位变动。

2.保管责任人离职、退休或长期离职(如病休、进修等)。

3.部门内部资产保管责任人变更。

4.资产存放地点变更。

第九条 移交程序

1.由移交人、接收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共同对移交资产的状况进行现场清点、核查。

2.填写《资产内部移交单》,清晰记录资产状况、附件、资料等。

3.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并报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备案,更新资产信息系统。

第四章 资产使用规范

第十条 通用设备使用规范

1.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或长时间不使用时须切断电源。

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系统维护,做好数据备份。

2.空调设备:

按规定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开启时关闭门窗。季节转换长期不用时,应断开电源,清洁滤网。

第十一条 家具及公共设施使用规范

1.不得在桌椅、柜具上乱刻乱画。

2.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公共区域的固定设施。

3.正确使用门窗、窗帘,避免暴力拉合。

第五章 资产保管与维护

第十二条 保管要求

1.资产应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震、防蛀等工作。

2.资产标签应妥善保护,如有脱落、模糊,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员申请补办。

3.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将学校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或为私人牟利。

第十三条 维护保养

1.日常保养:由保管责任人负责,包括表面清洁、润滑、紧固、检查运行状态等。

2.定期保养:由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特性制定计划,报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安排执行。

3.故障报修:资产出现故障,保管责任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过学校报修系统提交《资产报修单》,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安排维修。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因下列情况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追究保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赔偿: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拆卸、改装造成损失的。

未经批准擅自出借、私用造成损失的。

使用不当、保管不慎、玩忽职守导致损失的。

发现资产损坏、丢失隐瞒不报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