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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卫生学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1-14浏览量: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晨检,督促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离食品岗位,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整洁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首饰;上岗期间不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4.专间操作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和戴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5.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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